法律

船舶碰撞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船舶碰撞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中国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则包括:

  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

  2、因此排除了船舶和非船舶、非船舶间的碰撞,排除了军事船舶、政府公务船舶和其他船舶的碰撞,同时还排除了20总吨以下小型船艇间的碰撞以及内河船舶间的碰撞。

  3、船舶碰撞以船舶间实际接触致损为原则,以非实际接触为补充。

  4、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5、间接碰撞须当事船有过失。

  6、船舶碰撞应造成损害结果。

  二、船舶碰撞的管辖法院

  因船舶发生碰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海损事故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

  确定船舶碰撞责任原则,是指船舶碰撞属于一种侵权行为,确定船舶碰撞责任的原则包括三个方面:损害事实;过错;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船舶碰撞归责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以何种依据使碰撞当事方对损害行为(碰撞)及其后果负责。

  目前,国际上有关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属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即对碰撞具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双方具有过错,则按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中国《海商法》第165条对船舶碰撞的概念作了基本的界定:"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前款所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