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是: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拆迁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院送达决定书,作好被征收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拆迁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制拆迁要求满足哪些必要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三、强制拆迁的诉讼期限

  小编提醒您,强拆裁定有效期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而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是6个月,自知道强拆裁定作出后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