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打官司的费用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的费用是多少

  交通事故打官司的费用如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交通事故诉讼费由原告垫付,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或败诉的,按比例分担。其中,胜诉方可以自愿分担。具体到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方为机动车并且购买了交强险的,则一般可以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最终由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来承担。小编提醒您,如果起诉的诉讼请求金额全部被法院支持则完全由车方和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没有全部支持则,支持部分由车方和保险公司承担,不支持部分由你自己承担。

  三、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有哪些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或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