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家暴影响该如何起诉离婚
一、受家暴影响该如何起诉离婚
受家暴影响该如下起诉离婚:
1、被家暴方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证据。
2、向家暴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通知双方等待开庭。
4、法院开庭后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法院依照被家暴方的诉讼请求判决夫妻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暴离婚诉讼的诉讼费谁承担
小编提醒您,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家暴诉讼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1、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
3、一方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