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为人申诉可以减刑吗?

  一、行为人申诉可以减刑吗?

  申诉不影响减刑。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申诉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存有异议,对相关部门提出的请求。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二、减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二)实质条件: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减刑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的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