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可能吗?

  一、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可能吗?

  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是非常有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百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度必要性进行问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答。有关机专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所以,羁押必要性审查要经过一定期属限才能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初审、立案、审查、结案的几个部分:

  1、申请与受理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除了批准逮捕的检察部门依据职权启动外,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通过申请启动。

  申请人应当向刑事案件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说明不需要羁押的理由。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初审,并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对于无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审查与结案

  经过初审,认为可能存在不予羁押的法定情形的,应当经过批准后予以立案,立案后将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存在继续羁押的理由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经审查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决定结案,并通知办案机关。

  对于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况,是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确认,并进一步确定该批捕行为是否合法,对于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发现法律适用错误的,应当立即释放当事人,或者为当事人办理取保。

  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可能吗?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众所周知,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在全国普遍设立,主要属于法律的监督机关。由于某些原因,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刑事拘留,再次期间,他将面临两种结果。

  第一,检察院在综合因素下做出批准的决定。

  第二,不批捕,但是转为取保候审。这并非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只是需要等待另外的审判。

  大多情况下,当结果是第一种,也就是检察院做出批捕的最终决定,那一定是在收集了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之后才做出的决定。然而很多人会因此产生一个错误的观念,如果被检察院批捕,就一定会被处以实刑。然而,这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下面就由来向大家介绍,在哪些条件下,受到检察院的批捕,争取可以被处以缓刑。

  具体要看的主要有几点:例如,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属于哪一方面,犯罪的情节是否严重以及引起的社会危险等。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第七十二条,其中有明确规定:可以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犯罪分子属于拘役、有期徒刑是少于三年的。与此同时,还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程度是较轻的。

  2、对于社会来说,已经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性。

  3、犯罪分子本身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后悔。

  4、对于犯罪分子本人居住所在的社区而言,做出缓刑的决定后,不会对其产生特别大的不好的影响。

  除了以上几点要求外,对于犯罪分子而言,只限于年龄上小于十八岁或者超过七十五岁或者是妇女且已经怀孕。如果不是这些群体,也是不可以的。

  由此可见,在检察院做出批捕决定后,要想被处以缓刑,需要满足许多的条件。而且就算判决为缓刑。根据实际的情况,犯罪分子也有一个受考验的期限,在此期间,只能做特定的事情,去特定的地方,和特定的人接触。如果法院判决时完缓刑之后,还有额外的附加刑,这也是要严格执行,不容违反的。

  在此,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一旦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这时是不允许任何人探视的。因此,如果没有律师介入,为被告辩护做出争取缓刑的努力,被判以实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