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承包方的责任如何认定

  一、工程承包方的责任如何认定

  分包单位要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具体的责任如下:

  1、施工准备责任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

  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

  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

  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工程交付责任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施工承包合同包括两种,分别是总合同与年度合同以及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

  总合同与年度合同。施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总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或总协议书),然后再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签订年度合同。

  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一个建设项目需由几个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施工(承包)时,建设单位就全部工程与一个主要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总承包人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总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承包人就其所承包工程向总承包人负责。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工程,也可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建筑工程的分包方要对总包方负责,要承担施工准备责任。建筑工程的承包合同可以是总合同与年度合同,也可以是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不管哪种合同,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能够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的主体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