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诉讼法送达期限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送达期限规定

  民事诉讼法期间送达期限是六十日,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其中对于送达有所规定,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

  三、什么是送达回证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指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件。送达回证是检查公安司法机关是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送达诉讼文书的标志,是送达人完成送达任务的标志,也是受送达人接收或者拒绝接收所送达文书的证明,同时还是认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