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地役权的内容有哪些,有哪些特征?

  一、地役权的内容有哪些

  地役权的内容有:

  1、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4、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5、地役权的效力;

  6、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7、地役权的变动。

  二、地役权有哪些特征

  地役权的特征有:

  1、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2、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

  3、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小编提醒您,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三、地役权的种类有哪些?

  地役权的种类有:

  1、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

  2、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

  3、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

  4、以地役权的内容为标准的分类,具体有:

  (1)通行地役权

  (2)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导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

  (3)眺望地役权

  (4)采光地役权

  (5)支撑地役权

  (6)放牧地役权

  (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

  (8)排污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