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税收留置权有哪些含义

  一、税收留置权有哪些含义

  二、留置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1、留置物占有权。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留置物的占有权是持续的,它使留置权人得以保持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直至留置权消灭或者留置权实现。在此期间内,留置权不得被剥夺,既可对抗债务人即留置物的所有人或原占有人,又可对抗该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债权的实现。

  三、留置权可以约定排除吗

  留置权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党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