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一、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1、保险公司是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基于最大诚信原则,以及保险合同的技术性,并维持其对价平衡等因素考虑,各国保险法均为投保人确立了如实告知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也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做了相关规定,其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而对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其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是什么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多少元,违约金多少元/天。

  3、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多少元。

  4、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

  5、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