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是什么?

  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是:

  1、对债权人的效力。小编提醒您,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

  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

  2、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

  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为了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而任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行使过程中争议的产生,保证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能在各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因此设立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因为只有通过法院的裁判方式才能保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能在各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也只有通过法院的裁判方式才能有效的防治债权人滥用代位权,也才能有效的防止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与其他债务人之间因行使代位权而发生纠纷。

  三、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目前没有定论,有以下两种观点:

  1、债权人代位诉讼有两个诉讼标的,一为代位权,即债权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另一标的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诉讼的标的只有一个,即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认为债权人代位诉讼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