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中关于房屋出租人的责任的规定是如何的

  一、法律中关于房屋出租人的责任的规定是如何的

  房屋出租人责任是: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定期收取租金;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并对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维修;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告知、协作、照顾和保护责任;对出租房屋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出租人在哪些条件下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三、出租人可以强行收回出租房吗

  如果是在租赁期限届满而强行收回房屋是可以的。小编提醒您,因为租赁期限届满,合同就自动终止,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如果租赁期限未到要求强行收回房屋是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