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多少天

  一、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多少天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一般需要四十五日。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如下: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小编提醒您,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三、行政诉讼举证期限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为,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