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条件

  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条件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条件如下: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的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二、集体土地包括的的范围

  集体土地包括的的范围如下:

  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3、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4、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5、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

  三、集体土地的特征

  集体土地有如下特征:

  1、综合性

  集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构成的综合体。

  2、生产性

  集体土地也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可以生产出人类需要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

  3、增值性

  对集体土地的每一次投入,都表示其价值的提高。土地增值的直接原因来自于有效投入,间接原因是由于社会需求、供求关系以及人的心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刺激。

  4、资产性

  土地可以被人垄断,形成资产,土地不仅有资源的属性,而且具有资产的属性。

  5、流通性

  小编提醒您,在市场上流通的不是集体土地的实体本身,而是集体土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