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流程

  一、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流程

  诉讼代理人就是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需遵从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托代理人;

  (二)每个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个诉讼代理人;

  (三)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诉讼代理人,无论其性别、宗教、信仰、民族、经历、国籍如何。但是,外国律师,包括港澳台的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诉讼。

  (四)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必须写明是一般代理,即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活动中,参加诉讼的行为,如提供证据、出庭、陈述事实和意见、参加法庭辩论等,不能实施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

  二、代理人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一)代理人的法律后果一般由被代理人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二)但也有代理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具体如下:

  1、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代理人的的代理权限有哪些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由法律规定的,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