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人

  一、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专利代理人报考条件,想要考取专利代理人的资格需要什么条件吗?

  根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三、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的规定是什么

  接受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的人(受托人),又将所接受的委托事务委托他人办理,就就是转委托。为防此受托人滥用转委托的权利,通常委托人在委托书上将是否允许受托人转委托直接明示。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