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范围是什么?

  一、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范围是什么?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二、专利代理人报考条件,想要考取专利代理人的资格需要什么条件吗?

  根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三、代理人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代理人行为产生的法律后一般情况下由被代理人承担,只有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共同过错的情况下,可以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追认,代理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代理人明知所代理的事项违背法律的规定,但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那么代理人及被代理人都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