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预防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二手房交易陷阱

  一、如何预防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二手房交易陷阱

  1、产权状况陷阱。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签订前,应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视,到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房屋不能转让,则可能给购房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2、房屋类型陷阱。定金协议签订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并根据产权证等记载确定房屋类型。避免实际交易时才发现由于尚未取得产权证而不具备交易条件,或所购房屋类型不符合购房人需要而造成损失。例如,需要的是非居住用房,则应购买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实现预期用途。

  3、合同签订人陷阱。根据产权证确定产权人,若部分产权人或由非产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其提供未到场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否则若未到场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委托为由主张合同未成立,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购房人。

  4、模糊付款方式陷阱。买卖合同应对付款流程及交易中各项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约定。约定履行过程中会出现的各种情况该如何解决,付款时间、付款周期等出现问题如何承担责任等。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怎么签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方式是,首先,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先确定意向;然后,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价格、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进行协商确定;最后,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协商确定;法律其他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包含什么内容

  1、买卖双方的地址、联系办法等,并注明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家庭共有财产。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等情况。

  2、产权归属,房屋是否属于抵押房,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

  3、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

  4、交房时间和条件。

  5、各种税费和其他费用的分摊方式。

  6、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免责等事宜。

  7、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8、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以及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