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是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质押财产的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等,当事人以权利出质的,该权利应当是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三、债权质押的办理时间

  债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小编提醒您,其中,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