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是如何规定的

  一、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具备法定的形式)。

  2、如没有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其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如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

  二、涉外离婚的子女抚养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离婚的子女抚养的规定如下:

  1、首先,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

  2、其次,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小编提醒您,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3、最后,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三、协议离婚财产分割还要去公证吗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用去公证,离婚财产分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夫妻双方拿到离婚证之后就是有效的,无论是否公证都不影响协议的效力。离婚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处理财产分割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