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处罚的执法对象是哪些

  一、行政处罚的执法对象是哪些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二、行政处罚怎么撤销

  行政处罚出现错误的,可以这样撤销:

  1、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2、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三、当事人被行政处罚了有案底吗

  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当事人只是被处行政处罚而没有被法院判处有罪的,是不会有案底的,只会有行政处罚的记录。凡是公安机关经手的案件,被证实有罪或违法的行为,都会记录在案,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小编提醒您,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记录,但不是犯罪记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