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原告主体不适格,是指原告没有诉讼权利能力,或者与案件不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对原告的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适用的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的条件,而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评判的内容不同。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判,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经过实体审理之后,对原告诉请是否支持的评判,应适用判决的形式。产生的后果不同。原告被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而原告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得再行起诉。民事诉讼法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原告主体不适格,是指原告没有诉讼权利能力,或者与案件不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原告主体不适格裁定书是怎样的

  (xx)安民初字第xx号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30号。(身份证35222619530104****)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94号。(身份证352226196000914****)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23号。(身份证35222619530317****)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30号。(身份证35222619571213****)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6号。(身份证35222619650209****)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30号。(身份证35222619680323****)

  委托代理人缪*生,福建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俊,男,1971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XX市下白xx大获村69号。(身份证35xxx)

  被告人林*容(曾用名林*良),男,50,汉族,住XX市下白石镇大获村38号,(身份xx)被告郑*枝,男,50,汉族,住XX市甘棠镇东门40号(身份证xx)委托代理人刘*芳,**力群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实陈诉:****。本院认为,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本案讼争虾塘系20世纪80年代由原告及第二被告为围海养殖进行围塘所形成的,至今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等权属依据。原告要求返还财产及赔偿等,没有提供有效的权属主体依据,其提起诉讼,主体不适格,不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陈*明、陈*…。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林*松代理审判员杨-胜

  人民陪审员缪*影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XX

  三、如何选择适格的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

  法院对于任何的案件都会有一个管辖权的问题,就是说有的案件有的法院可以受理,而有的案件有的法院不能受理,能不能受理是由法律规定的。同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有选择性的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来起诉。

  交通事故的索赔案件,可以受理的法院一般有两类:一类是事故的发生地法院,还有一类是被告的所在地法院。之所以说法院也有好坏优劣之分,更多的是侧重于法院地的经济水平,而不是说哪个法院在审判上会更公正。这是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有好几项都是参照受诉法院地的经济水平来决定的。

  拿事故赔偿项目中最重要的两个来说,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都是由受诉法院地的经济条件决定的,因为根据规定,它们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标准计算。就算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也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