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有哪些

  一、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法条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对原告的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适用的条件不同。驳回起诉主要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的条件,而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的诉求符合起诉条件,但是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评判的内容不同。驳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前,也可以发生在案件审理后,是对程序上的评判,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必须是在案件经过实体审理之后,对原告诉请是否支持的评判,应适用判决的形式。

  产生的后果不同。原告被驳回起诉,一旦其符合起诉条件,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而原告的诉求被判决驳回后,无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得再行起诉。

  综上分析,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于判断该案的原告是否享有诉权,而不在于案件是否经过实体审理。立案庭在进行立案审查时,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只是形式审查,只要证据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即可立案,是否正确应通过实体审查来认定。经开庭审理查明,如果原告享有诉权,在其请求无法得到支持的情况下,就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其不享有诉权,那么对于其无法得到支持的诉讼请求,就应裁定驳回起诉。

  二、原告主体不适格裁定书是怎样的

  (xx)安民初字第xx号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30号。(身份证35222619530104****)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94号。(身份证352226196000914****)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23号。(身份证35222619530317****)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30号。(身份证35222619571213****)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6号。(身份证35222619650209****)

  原告陈**,男,1953年…。,汉族,住XX村30号。(身份证35222619680323****)

  委托代理人缪*生,福建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俊,男,1971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XX市下白xx大获村69号。(身份证35xxx)被告人林*容(曾用名林*良),男,50,汉族,住XX市下白石镇大获村38号,(身份xx)被告郑*枝,男,50,汉族,住XX市甘棠镇东门40号(身份证xx)委托代理人刘*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事实陈诉:****。

  本院认为,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本案讼争虾塘系20世纪80年代由原告及第二被告为围海养殖进行围塘所形成的,至今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等权属依据。原告要求返还财产及赔偿等,没有提供有效的权属主体依据,其提起诉讼,主体不适格,不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陈*明、陈*…。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林*松代理审判员杨-胜人民陪审员缪*影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XX

  三、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适格的诉讼主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是诉讼被告不当;三是原告与被告不具备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