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识别医疗事故的责任方

  一、如何识别医疗事故的责任方

  如下识别医疗事故的责任方: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违法;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结论。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如有人作证,可制作证人证言。证人证言要写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证明的事实要写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最后由证人签字盖章或在证词上留下指纹印;

  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三、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哪些原则

  1、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调处,按章办事;

  2、维护稳定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各方应首先保障医疗机构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其他患者合法的医疗权利;

  3、公平公正原则。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既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4、统一协调原则。小编提醒您,发生医疗纠纷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协调行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在解决医患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等方式,至于哪种方式是最好的,能够解决纠纷,则还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