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借条代写人有责任么

  一、借条代写人有责任么

  借条代写人一般没有责任。

  经过他人同意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他人同意后,当事人就可以作为他人的代理人,以他人的名义写欠条该欠条对他人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他人要求写的是欺诈的欠条,帮别人写的人知情的要与他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二、借条的内容

  1、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借款合同中一方违约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4、法定和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小编提醒您,两者的区别为: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