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企业是否能以劳务出资

  一、合伙企业是否能以劳务出资

  1、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此外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3、有劳务出资的情况: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特殊性,但是作为公司,公司就明确规定了不能劳务出资。为保护债权人和交易安全,所以不能作为出资。如果是合伙企业只要合伙人同意,则不排斥这种行为。

  二、成立合伙企业的出资要求

  (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三、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有什么区别?

  1、合伙企业的设立和注册公司基本不同。

  公司应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基础,并具有法律特征。

  基于合伙协议的合伙企业具有承诺的特征。

  2、注册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于注册公司。

  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具有一定的人格独立性。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只有相对的人格独立。

  3、注册合伙和注册公司有不同的责任。

  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和义务。

  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无尽的法律责任。

  4、注册合伙和注册公司的财产关系是不同。

  公司与其财产是一致的、自觉的,公司的财产与其股东的财产是分离的

  合伙,合伙的财产是不完善的,准确的,因为合伙的财产是和合伙人的财产相关的。

  5、注册合伙和注册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配是不同的。

  公司,除公司章程要求外,公司一般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利润。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损益一般按照合伙人研究会议进行分配,或者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

  6、注册合伙企业和注册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拥有不同的管理权。

  公司,公司的管理权通过公司整顿组织履行,公司股东只能通过公司整顿组织履行公司的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