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可以离婚吗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可以离婚吗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可以离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需要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什么理由可以宣判婚姻无效

  可以宣判婚姻无效的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哪些

  小编提醒您,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其实针对不同原因导致婚姻无效的,此时规定的主体不一样,但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基本上都是有权提出申请的,不过要注意一定,民事上的近亲属范围其实与刑事、行政方面的近亲属范围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