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主义是什么,单方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主义是什么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主义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和地役权登记。但仅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则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自登记时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生效主义,也称为登记生效要件,一般是指不动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就不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二、不动产物权单方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物权单方申请的情形为: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申请首次登记的;
2、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下列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
(1)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4)土地、海域使用权期限变更的。
5、不动产灭失、不动产权利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
6、异议登记;
7、更正登记;
8、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为: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2、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领取测绘图
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