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再审与申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书应写清: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3)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4)具体的再审请求;

  (5)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6)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7)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3、应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4、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5、提交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二审判决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

  6、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7、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二、再审与申诉的区别是什么

  再审于申诉的区别在于:

  1、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

  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

  而申诉则不受这一限制,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此外,申诉还可以针对一些违法行为等。

  3、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年内,超过2年,则丧失了申请再审权。而申诉则没有时间限制。

  4、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这一法定情形因法律文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具备以下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里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调解书的申请再审,只有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可以申请再审。而申诉不受上述法定情形的限制。

  5、再审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向原审法院或者该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而申诉则可以向任何一个法院提出,此外,还可以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以及新闻机关提出。

  三、民事再审申诉期限是多久

  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是裁判文书生效后6个月之内。

  一审民事诉讼程序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每个阶段又由于情形不同而规定了不同的合理期间。这些规定是判断法官执法过程是否合理的依据。期间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

  1、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认为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

  3、法院收到答辩状起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4、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5、开庭3日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

  6、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