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一、民法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如下: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有哪些类型

  小编提醒您,诉讼时效的类型有:

  1、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如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

  三、现行法律对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诉讼时效是权利经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产生权利丧失的制度。

  1、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知道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计算;

  2、身体受到伤害、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物品丢失或损害四种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

  3、因主张权利、对方同意、提起诉讼三种行为引起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4、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应当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