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哪些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哪些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
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民法典》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小编提醒您,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会留下案底吗
行政处罚不会留下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