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裁决所涉及的范围有哪些

  一、行政裁决所涉及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裁决所涉及的范围有:

  1、权属纠纷的行政裁决。

  权属纠纷是指民事主体就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发生的纠纷。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此类纠纷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2、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裁决。

  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是指民事主体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的侵犯,要求侵权方赔偿其因此所受损失的纠纷。

  如《社会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3、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

  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是指民事主体就有关安置补偿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裁决。

  二、行政裁决程序法律规定

  行政裁决程序法律规定如下:

  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

  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并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3、通知。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等有关情况。

  4、答辩。民事争议当事人在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5、审查。行政裁决机关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需补充调查或鉴定的。

  6、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应载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根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小编提醒您,如不是终局裁决,应写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7、执行。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裁决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行政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1、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