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与军人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与军人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与军人离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

  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

  二是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

  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投下离婚的赞成“票”。如果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经教育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适时地、十分理智地为离婚投下一张赞成“票”。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二、军人不可以离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军人是可以离婚的,但军人离婚会受到一定的限制,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军人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军人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与普通离婚案件是相同的,包括: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