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证明继承人关系怎么写

  一、证明继承人关系怎么写

  证明继承人关系一般包括: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以及本人与亲属关系人的具体关系。

  另外,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向公证处提交一些材料,如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等等。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由当地的居委会或是公安部门进行开具,详细写出被继承人的身份信息、死亡时间、死亡信息,以及被继承人所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详细信息(包含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除此之外,列明上述第一顺位继承人外,无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可。

  二、继承人关系证明哪里开

  1、一般情况下,户口信息可以证明,可以到派出所开;或者从居委会、村委会开;也可以到父母生前的工作单位查档案。但具体哪里的证明材料可用,只能听公证处的。

  2、普通的继承只要在户籍地的派出所开“亲属关系证明”,到户籍地的公安局开“户籍证明”这两个缺一不可。法律关键词:被继承人;被继承人不一定是直系亲属;只要遗嘱经过公证,过程合法。

  三、法定继承人如何修改

  法定继承人是不能够变更的,只能在法定情况下丧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小编提醒您,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