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破产清算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一、企业破产清算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向人民法院依法申报债权;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以及享有表决权。但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二、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

  5、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三、破产债务谁来承担

  小编提醒您,公司破产债务由公司偿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