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妻子判刑丈夫如何离婚,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妻子判刑丈夫如何离婚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服刑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当事人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一方服刑的,无法协议离婚,所以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

  对服刑人员提起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