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对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不当进行处理

  一、如何对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不当进行处理

  对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不当进行处理的方式是: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不当,说明本案缺乏一个明确的被告,诉讼无法进行,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起诉,或被告身份错误,原告败诉风险增加。原告应当重新明确被告,另行起诉。

  小编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如下:

  1、诉讼客体和诉讼目的不同。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争议,其目的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而民事诉讼的客体是民事争议,其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益的实现。

  2、诉讼主体不同。

  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完全对等,当事人都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

  4、可否适用调解不同。行政诉讼中不得以调解结案。但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重要原则,法院既可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审理,也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三、行政诉讼要收费吗

  行政诉讼要收费。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3、无需交纳诉讼费的行政案件: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2)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3)行政赔偿案件;

  (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