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抵押合同中的债务履行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抵押合同中的债务履行期限规定是什么

  抵押合同中债务履行期限的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期限履行;没有约定的,可以订立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在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后,请求对方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抵押合同担保法律责任

  1、一般担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抵押合同效力认定

  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如下:

  1、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抵押合同的效力的其他认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