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被告人应如何撰写答辩状

  一、行政诉讼被告人应如何撰写答辩状

  行政诉讼中被告人书写答辩状应当载明:答辩人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答辩请求,以及可以支持答辩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可以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哪些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提醒您,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行政诉讼法规定起算日如何计算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方法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为十五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