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中的证据都有什么
一、行政诉讼法中的证据都有什么
行政诉讼法中的证据都有: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前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小编提醒您,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中,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三性
行政诉讼证据三性的认定是:
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来源和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2、证据的真实性,证据需要经法条调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证据的关联性,证据需要与自己的主张的诉讼请求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