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收养公证手续
一、如何办理收养公证手续
收养公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收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的一致意见;
2、收养方和被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
3、双方携带收养协议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二、办理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在我国不少收养人不愿让送养人知道自己的底细,以免日后产生瓜葛。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分别安排收养人、送养人到处内办理公证事宜。
境外华侨到我国境内收养子女,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法律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既适用我国相关的规定,还不受收养人有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人应提供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这些证明要经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还要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送养人比照我国境内收养提供相应证明。
三、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收养是公民按照法律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收养公证。
2、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应当有收养协议。收养人与送养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3、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经济能力的证明;
(3)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4)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婚姻状况;
(5)收养人的健康证明和生育能力证明;
(6)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7)收养协议(或草稿)以及公证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