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董事会的构成方式是什么

  一、公司董事会的构成方式是什么

  公司董事会的构成方式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3、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小编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召开的方式有哪些

  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三、公司董事会应尽何义务

  公司董事会应尽的义务如下:

  1、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3、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