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确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合适时机

  一、如何确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合适时机

  财产保全在诉讼前什么时候申请都合适,但是需要注意,申请人需要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会终止裁定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诉讼中,只要立案完毕,就可以在结案前向审理该案件的法官申请财产保全。

  二、财产保全程序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财产保全程序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财产保全起诉状怎么写

  小编提醒您,财产保全起诉状的写法如下: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