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解散是否需要进行清算

  一、公司解散是否需要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后一般要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原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公司合并或分立;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当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解散后应该如何处理财产

  公司解散后应该处理财产的方式是:公司解散的,公司就需要成立清算组,以公司的所有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债务全部清偿有剩余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解散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