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是否需要开庭审理

  一、行政诉讼是否需要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一般需要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是行政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经法院审理的案件,法院都会公开进行判决的宣告。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如何分辨复议与行政诉讼

  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下分辨: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理依据和对所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之间矛盾的处理不同。

  6、审理程序不同。这就为大家解答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这问题。

  三、行政诉讼到法院多长时间受理

  小编提醒您,行政诉讼到法院最迟7日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