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如何应对强制执行
一、被执行人如何应对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应对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依据裁判文书强制执行的,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内容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4、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员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双方就可以履行和解协议。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小编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