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寻衅滋事主犯适用缓刑么

  一、寻衅滋事主犯适用缓刑么

  寻衅滋事主犯可以判处缓刑。如果主犯被判处了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一些减轻处罚的情节,同时也不是累犯,就可以适用于缓刑。根据犯罪份子的悔罪表现以及犯罪情节,认为如果使用了缓刑,也不会导致危害社会了,也适用于缓刑。但犯罪份子不可以是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份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的主犯

  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寻衅滋事罪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罪者通常为主犯。符合标识的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第二、在事先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寻衅滋事是一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在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中,一般会根据行为人的参与程度做出主犯和从犯的区分,根据身份,主犯和从犯接受的刑罚也会有区别。主犯要承担寻衅滋事全部的犯罪,而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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