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哪几个方面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原集体所有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土地所有权的特性
土地所有权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的特定性
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禁止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权形态并且能够交易。
三、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