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导致要约失效
一、哪些情形导致要约失效
导致要约失效的情形如下:
1、要约的撤回。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5、要约的撤销。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有区别吗
要约和要约邀请有区别的,区别如下: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三、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小编提醒您,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如下:
1、要约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个有效的声明;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依其信赖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